广州档案销毁公司今天来给大家讲述一下档案销毁的相关程序,对于一些已经失效的档案和批准销毁的档案就有销毁的必要了,如果对于那些失去价值的文件选择保留的话,只会累积的越来越多,不仅占用空间,在等到要整理的时候就要花费更多的时间。那么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编制销毁清册。审定小组(在机关分管担任人的指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经过审定,对无保管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找档案销毁状况的凭据。销毁清册的封面需设置全宗号、销毁档案的数量、审定小组担任人的签字及时间、批准人的签字及时间、两个监销人的签字及销毁时间等项目。清册中档案销毁注销表要设置序号、文件题名、所属年度、档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文件页数、备注等栏目,精确提醒每一份销毁文件的内容和成分,供指导人检查。
(2)拟订审定报告,提出销毁意见。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扼要引见,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说销毁缘由。
(3)机关分管担任人审批。
(4)未批准销毁的档案,要拿出继续保管。
状况特殊的特地档案,销毁时还要遵照有关规则执行。如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就要依照财政部和国度档案局于1998年结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执行,详细程序是: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
(2)单位担任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度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与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依照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状况报告本单位担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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